离婚,冷静期满30天可以在异地领取离婚证吗?

时间:2024-04-12 作者:大庆律师

是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您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30日冷静期过后即可领取离婚证。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调解或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在三到六个内审理完成,判决两个是否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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