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什么

时间:2024-04-13 作者:大庆律师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下列两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执法时可参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定。至于非法传销的严重情况,应从传销金额、传销后果等方面综合衡量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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