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不能转租,有没有法律规定

时间:2024-04-14 作者:大庆律师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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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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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租的房屋有:
1、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房屋;
2、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房屋;
3、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4、房屋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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