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请一个律师大约多少钱

时间:2024-04-22 作者:大庆律师

我国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具有下列情形时,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即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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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国《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以下情形时,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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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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